感觉上,很多人过着很开心的日子。其实,大家或多或少,都有犯一些罪。偏偏,就有些罪被人认为是严重的,那有一些呢,是不严重的。
举例(都以一些罪行,而不是罪性):
严重的罪有-谋杀,奸淫,偷窃。。。
中等的罪有- 喝酒吸烟?
小型的罪有- 贪吃,懒惰,没自治。。。
当我在想这个时,(如果能够认同我以上的所谓分法),发现了罪,在我们眼里,看起来比较重的呢,都是一些与别人有关的,或会直接影响到别人的。也许就因为大家都被这些罪影响了,才很恨恶这些罪吧。
所以,不知道是不是犯了在人眼里为轻的罪的人,是有福的?。。。那犯了严重的罪的人呢?。。。
Wednesday, September 13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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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这个分法很有趣,也有一定的道理。犯小罪的人,至少比较有良知,可是也很容易自甘堕落。
可能还可以再加一个等级的罪,那就是可以是罪也可以不是罪的罪,例如:发脾气,花钱,读书,聚会。。。唉呀,这样的话不是绝大多数的事情都有罪的嫌疑了?唉,可怜的我们。。。不论大罪小罪,没有神的道路和救赎,结局都是一样的,就像那个运动员、正常人和残疾人一起跳海的比喻。求神怜悯我们,救我们脱离罪恶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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