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October 07, 2005

今日反思

在还没开始记录今日的灵修心得前,我必须说,我需要神的饶恕。今天早上等车的时候,在我前面一排,正站着我的老师。他虽然在看着报纸,没怎么注意我,但是,我就似乎故意的也拿起报纸来读,想要不跟人家打招呼。

我很奇怪吗?很没礼貌吗?我自己也这么觉得。可是,每当要跟人家打招呼时,总觉得有点儿想避开、隐身。也许这样已经作了一个不好的见证。

恳求主的赦免,原谅。让我再勇敢一点吧。(写到这里,自己也觉得有点哭笑不得,我还真的真的真的太没胆量了吧?)



婚姻的奇蹟

讀經: 馬太福音19章1-8節
金句: 「那人說︰『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。』」(創世記2章23節)
全年讀經: 撒迦利亞書7-10章

當霍華德.薩俊(Howard Sugden)牧師為我們夫妻主持婚禮時,他強調我們倆正參與一項神蹟。我們相信牧師的說法,但並不瞭解這項奇蹟的工程竟是如此浩大;不僅使兩人在一起,更使兩人合而為一。
過了二十年之後,我才明白真正的神蹟不是結婚,而是婚姻。任何人都能夠結婚,但只有上帝能創造婚姻。
結婚的定義是「兩人全心全意或執意要結合在一起」。對某些夫妻而言,說他們是執意結合在一起,的確比說他們全心全意更貼切。
有人不願與配偶離婚,但上帝的作法更為美好︰祂要兩人合而為一。上帝要人的婚姻就像祂起初創造亞當和夏娃一樣(創世記2章21-24節)。 因此,當法利賽人試探耶穌,問︰「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」(馬太福音19章3節)?耶穌回答︰「人要……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」(5節)。
一個人必須具備信心,方能做出承諾將自己的生命與另一人合而為一,而這種信心的背後實乃相信有神蹟做後盾。感謝上帝,祂是掌管婚姻的上帝。JAL
當你們在婚姻中順服主,當婚姻中有著上帝的愛;有情的人就能終成眷屬,沒有什麼能把你們分開。D. De Haan
兩個寬恕的心,合成一段美滿婚姻。
A happy marriage is a union of two good forgivers.


嗯,今天的灵修小品,很甜,很窝心。尤其是在英文版的最后一句。也许我还没达到结婚的阶段,不过,要两个人一起厮守终生,相信大家也知道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。

至于我呢,今天实在是有点儿没心情再写了。思路上有着writer’s block。 感觉上今天我只是在凑凑的写一些东西。好吧,就暂时到这里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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